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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鼓励劳动者自主选择职业培训提升职业 培训针对性有关问题的通知

就业创业政策

请用微信扫一扫 2020-03-27 {{clickNum}}

各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职业培训是提高劳动者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的主要途径,是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提升就业质量的重要手段。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职业培训的各项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市场主导作用,切实尊重培训对象意愿,提高劳动者参加职业培训的积极性,进一步提升职业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鼓励劳动者自主选择职业培训机构和培训项目,提高就业创业能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鼓励劳动者自主选择职业培训

(一)符合我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的“五类人员”可自主选择职业培训机构和培训项目,提升就业技能和创业能力,提高就业竞争力。鼓励“五类人员”在省内自主选择经人社部门批准的职业培训机构举办的职业培训项目,对取得《云南省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目录》规定工种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由本人户籍所在地人社部门按照《云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二)符合失业保险“展翅行动”条件的所有参保职工,可自主选择“厂外”培训,积极提升职业技能。各地要通过开展主题突出、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提升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的政策知晓度。支持职业培训机构根据企业岗位需求积极组织符合政策享受条件的参保职工参加技能提升培训。鼓励符合失业保险“展翅行动”条件的所有参保职工,根据个人意愿和实际,每年可参加一次经人社部门批准的职业培训机构举办的职业培训班,培训可在“厂内”也可在“厂外”开展。培训层次涵盖职业资格证从初级到高级工的等级。符合条件的参保职工参加培训并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可凭证书或证书编号到参保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二、做好重点群体职业培训工作

(一)扎实推进各类培训计划。各地要持续推进“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专项活动”、“大学生创业培训年度计划”、“技能扶贫专项行动”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扶贫行动”以及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技能提升“展翅行动”等各类培训计划,确保完成高校毕业生、农村劳动力(特别是贫困劳动力)和失业保险支持技能提升培训的目标任务。

(二)继续开展好有组织培训工作。各地对当地未实现转移就业和就近就地转移就业以及无法外出就业的劳动者,要继续开展有组织的职业培训。以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返乡下乡农民工和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等为重点,切实摸清培训对象意愿,形成“培训需求清单”,围绕当地产业发展和就业扶贫工作,科学合理安排培训项目和时间节点,组织一批培训机构入乡进村,以就业和增收为导向,开展农村电商、农村实用技术以及与转移就业岗位需求相匹配的有针对性的职业培训。培训完成后,要在本乡、村公布培训情况的图片资料。

(三)加强有组织培训监管。要按照“谁组织、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职业培训工作过程的管理,切实对培训全程做好规范和监督,保证培训时间和出勤率,提升培训质量。建立培训实名登记制度,参加培训人员实行实名登记。建立健全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加强内部财务管理以及事中审查和事后稽核,建立和完善培训资金发放台账,优化业务流程。要加强对培训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信息比对。各地要加强对享受职业培训补贴对象的信息比对。树立“互联网+”思维,加强信息共享,既要确保符合补贴条件培训对象有机会参加职业培训,又要防止和避免违犯规定重复享受职业培训补贴(“五类人员”中属于就业困难人员或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的每年可享受2次职业培训补贴除外)。

(二)做好工作统筹。各地要统筹做好有组织培训和劳动者自主培训工作,既要确保各项培训目标任务的完成,又要做好符合条件自主选择职业培训劳动者培训补贴的落实。要合理安排培训资金,切实优化就业补助资金支出结构,力争就业补助资金用于职业培训的比例不低于15%

(三)积极开展宣传。各地要结合实际,开展多形式、多范围的培训政策宣传。进一步拓展宣传渠道,积极运用新媒体、专场招聘会、入户调查走访和转移就业人员欢送会等形式切实加大政策推送力度,不断提升宣传效果;要上门主动服务,深入高校、企业和农村开展零距离、面对面的政策宣传,增加政策的知晓度,有效扩大职业培训的政策效应。

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操作办法,积极推动各项职业培训政策的落实落地,确保培训资金用出实效。

各地每年分别在630日和1231日前将劳动者自主选择培训的工作情况报送省就业局。

联 系 人:李 坤

联系电话:0871-67195770

 

 


2018年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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